购房者应将销售代表的承诺视作邀约的发起,即将有关商品房开发规划范畴之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详细阐述和许诺具体明确地表达出来,流露出希望他人能向自身进行交涉的意愿,提出邀约的观点表示。
若销售代表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签订以及房屋价格的设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自然也应该被看作是一种要约行为。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