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
产权证的
安置房如何进行合理分割,法院通常会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大多数情况下,
房屋所有权不应被擅自分割,但房屋的
使用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予以分配。
其次,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共同所有性质的话,当协议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时,您完全有权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将房产的使用权判给您认为合适的各方
当事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套房产属于某一方的
私人财产,那么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一般不会进行分割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