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达到十级所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问题,实际上这与您作为职工的每月工资水平、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在此,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级别而定,七级伤残可获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可得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有资格领取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则拥有7个月的本人工资。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您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将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福利(七至十级分别对应15、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权益(同样是七至十级分别对应15、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12个月。
若您的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您有权申请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在工伤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原有的待遇将会暂停发放,并依照本章节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