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物的详细规定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承租人意图对租赁物进行改进或增添其他附属物品,则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若擅自进行且未获得允许,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改良之处恢复至原貌,或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操作,或者根据租赁物本身的物理特性来合理使用,若由于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坏乃至贬值,那么承租人就有义务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