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合同范本 > 其它类合同 > 其它合同 > 交强险的使用问题

交强险的使用问题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警的处理是站在弱势群体角度,也防止道德风险。交警遇到重大伤人事故,通常扣车处理,要求预付医疗费,甚至代管预付款。交警也是警察有这个权利,甚至拘留。


交强险有垫付抢救费责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发分垫付通知书,拿到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限额和实际医疗情况,向抢救医院发一定金额的担保函。如果抢救已经完成,或者皮外伤等,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再垫付。


伤残鉴定请保险公司介入进来,不要自己和伤者谈,毕竟不专业。何时做鉴定肯定是伤者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之后。如果有伤残,强烈建议鉴定等级再赔偿,不然以后麻烦更多。后续事情可能会有,如果手续做的完善,一次性赔偿。有保险公司参与赔偿通过签字合同,一般不会再追究被保险人。除非事故伤害继续恶化、或者治疗时间相当长比如骨科、就只能慢慢处理了。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交强险的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