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则应该依据条款所界定的方式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倘若一方当事人认为原先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于超过其实际损失的30%,那么他们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减少该违约金。
然而,当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原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损失时,则应参照实际损失的大小来决定新的违约金额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就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