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在标签合同方面的操作方法,我们强烈建议各参与方能够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表达各自的权责以及合作方式。
在完成联合投标协议签署之后,此协议连同其他投标文件需要一并递交给招标机构进行审批。
倘若联合体最终成功中标,所有成员应齐心协力地与招标机构共同签订正式的合同书。
若联合体内的任一方在此过程中发生了违约行为,招标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内部联合体协议为由来对抗招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