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行为是指在总承包商和第三方承包商之间产生的,而分包行为则是发生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转包过程中,转包商与第三方承包商并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分包过程中,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却需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包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而分包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得到了法律的许可。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