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顺利完工并进入最后的竣工验收环节之前,敬请关注我们将有由建设方组织的由施工、设计以及用户等各个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的初验工作。
建设项目圆满完成后,通过对各项单项工程的严格验收,确认其完全满足设计标准,并已备妥竣工图纸、竣工决算以及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时,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向负责本次验收的相关单位
递交完整且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