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抢劫罪名的犯罪者,若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诚悔过之意,或者能够获得有效的立功表现,则将会被视为具备了减刑的条件。
而针对这些罪犯提出的减刑申请,具体的审判工作将由执行机构负责,并向具有中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函。
法院将组建合议庭,以审慎公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审查与审理。
如果案件中确实存在悔过之迹或立功之实,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裁决,批准相应的减刑请求。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