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失职致使贵重文物遭受损毁之罪所需具备的基本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实施者应为特定人群,换言之,也就是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其次,个人的主观状态需表现为过失的心理状况。
再者,作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客体,则必须是国家针对文物这一特殊物品所实行的严格的管理制度。
最后,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须涉及到违反职务规范、规章制度,擅自离岗,未尽到其应负的职责和义务,或者在履行职责时未能认真对待,从而导致珍贵文物遭受损毁或流失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