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首次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时,其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从公积金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的这段时间,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十年。
公积金贷款,是专供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享有的一种贷款方式,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而设定的政策,任何缴存了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申请此类贷款。
当市民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只要能够提供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并以此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便可以向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