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房产进行拆迁的情况下,倘若选择货币赔偿的方案,首要步骤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确立抵押权或者完全偿清债务。
只有在抵押权彻底消除之后,被拆迁方才有资格从拆迁方那里获取相应的补偿资金。
然而,若出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未能达成新的抵押协议或者无力按时偿还所欠债务的状况时,拆迁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拆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