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买卖契约书的撰写,通常需涵盖以下各个方面:
首先,要详细描述所交易房产的基本概况;
其次,针对房产的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且详实的说明;
第三,确定交易房产的最终成交价;
接下来,对于付款方式,税费承担等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的约定;
再往后,涉及到的是权属转移登记的流程;
然后是房产移交的事宜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最后,还可以添加一些其它必要的条款和补充说明,例如:
10、当事人双方的签名确认以及签署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