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实施城市道路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妥善解决被拆迁住户的居住问题而兴建的房屋,即所谓的“安置房”。
此类安置房,如具有完备产权手续,则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由买卖。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经过产权登记且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是具备上市交易资格的。
因为,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合法权益,并对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各项权利的唯一法定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