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拆迁纠纷时,被拆迁方可以首先向同级别拆迁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请求,要求对方予以公正公允地进行裁决处理。
然而,当裁决结果并未能满足当事人的期望和需求时,他们可以选择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对于各类由拆迁引发的争议事项,如果被拆迁人为原告角色,那么他/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起诉方式。
而对于拆迁方作为原告的情况,他们同样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