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详细算法:
(被拆迁者或者租赁者)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无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的赔偿费。
1.如拥有周转房并已有居住者,第二项补助费即为零;
2.住宅房屋的第四项赔偿费则为零;
3.我们了解到,若被拆迁者得到补偿,则该房屋应为其自住用房;
4.根据法定程序,拆迁应坚守先补偿后征用的原则,涉及款项需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发放。
如有欠缺,请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5.补偿所得应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6.房产归属取决于房产证而非户口本,户主未必是所有者;
7.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者应积极配合;
8.调查结果将向被征收者公示;
9.拆迁安置通常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包括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并载入拆迁协议;
10.若双方无法就安置问题达成共识,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11.一经主管部门裁决,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