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时,若首付款已交付而贷款却未能成功办理,其相应的处理方法为,要求购房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损失赔偿额度应等同于由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其中也包含了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预计可实现的应有收益。
在这里贷款无法成功审批,实际上可视为买房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之一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