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然而需在严格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项目量的增加、发包方对设计方案做出了更改;
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设计图以及其他施工所需关键资料;
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项的义务,或者发包方指定的分包商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出现问题;
工程质量的鉴定工作;
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所导致的情况。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