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被认定为废标的具体情况:
首先,当具备专业实力的供应商数量未达法定人数的三家时;
其次,在整个招标采购流程中,如发现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采购公正性的非法或违规行为;
再者,当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均提交的报价超过了事先设定的采购预算,致使采购方无法承担该费用;
最后,若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原定采购任务被迫取消。
以上所述的四种情况,皆可视为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复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