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同行们,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承租人想要将所租赁的房屋进行
转租行为,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若承租人未曾获得出租人的允许擅自进行转租,那么出租人便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经生效的
租赁合同。
房源的转租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转租必须得到房东的书面批准,既使原租赁合同依然保持合法有效性,但转租者对于租赁物所产生的任何损坏或者损失,都需要与承租人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第二,转租合同的签署可以实现三方共赢,也可以在获得房东同意后,仅由承租人和转租者双方协议达成;
第三,转租合同的结束日期不应该超出原租赁合同设定的最终截止时间,除非承租人和转租者就此问题另有特殊约定;
第四,在原租赁合同出现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况时,转租合同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解除或终结;
最后,不论是承租人还是转租者,都应对各自的租金支付以及押金缴纳进行谨慎和合理的把控,确保数额不会超越他们分别从房东处所获得的许可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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