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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需要材料

看守所会见需要材料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05 15:50:03 已帮助1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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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需要材料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中,唯独辩护律师有权进行会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囊括了律师的执业证书(须为正本以及副本)、律师事务所在此事件中的证明函(用以出示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人员之专用介绍信》),同时还应有一份《刑事辩护委托书》附带,若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案件,那么便需附上相关的法律援助公函,最后,必要的身份证明方面,委托人(通常是家属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亲缘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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