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补偿费用部分,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测算,按照每平方米单价进行评估结算。
而在周转补偿方面,则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设定基准档次,同时给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成员按月提供相应津贴补贴。
至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这需要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环境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来进行最终决定,并不可擅自更改或变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