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协议的代签行为中,若经过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并具有合法效力,那么该份房屋买卖协议应当被证明是有效的。
换言之,如果当事人选择授权给第三方来代表自己签署这份协议,或者虽然事前并不知情但是事后予以了认可,那么这份房屋买卖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果第三方向当事人没有得到授权就擅自以其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则此份协议对当事人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将由擅自使用他人名义的第三方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