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甲、乙两方以公开、公平和诚信为原则,经过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甲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双方充分考虑并同意,决定将位于——的不动产——转让予乙方所有。
兹此,本交易标的物的价值总额约定为——元整,即大写金额——元。
甲方:
———(甲方姓名);
乙方:
———(乙方姓名)签署日期:
————年————月————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