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出现消失无踪之情形且其迄今已久未露面已达两年之上者,债权人可先行请求法庭对该债务人宣告失踪,之后便有权要求债务人的财产代理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偿付所负债务。
倘若欠债人满足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亦可向法庭提出申请,宣告该欠债人死亡,进而要求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若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债权人还可要求其继承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债务人并不符合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条件,抑或是不愿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那么在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其配偶追索债务;
如债务设有担保人,债权人也可向担保人寻求偿债。《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