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儿童户籍办理的最终截止日期为出生后的三十日内,即婴儿须在其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出生登记手续。
在为孩子进行户籍申报时,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携带父母亲各自的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其次,需向相关医疗机构索取出生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取生育服务证明;
对于在异地出生的婴儿,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母亲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出生证明;
最后,还需填写孩子父亲的籍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