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代书遗嘱时,必须有两位或以上的公证人现场亲眼目睹,再由其中一人负责记录成文,同时遗嘱人、记录者及其他公证人都需共同在遗嘱上签字确认,标明形成遗嘱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下面是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了人身自由权限制的自然人,以及其他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认知能力的人士;
(2)遗嘱的继承人,或者接受了遗嘱中财产赠与的人士;
(3)与遗嘱的继承人,或者接受了遗嘱中财产赠与的人士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