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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7 12:50:18 已帮助11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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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父母的拆迁房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该算作父母的资产。
这是由于拆迁前的房屋原本就属于他们,因此拆迁所得到的补偿也是父母的财产。
但请注意,若拆迁补偿是根据家庭人口数计算的,并且您夫妇二人都在此范围内,那么您们可能也会拥有部分拆迁房产。
在此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形:
1.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拆迁前的房屋来自父母,而子女及其配偶都不是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因此在计算拆迁补偿时,并没有考虑到他们的权益。
(1)如果拆迁所得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它将属于父母的财产,与子女及其配偶无关;
(2)如果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前已登记在其名下,那它将成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其名下,且父母与子女间有明确的单独赠与约定,那它将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4)如果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其名下,但父母与子女间并无单独赠与约定,那它有可能被认定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2.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计算拆迁补偿时考虑到了子女及其配偶的权益,因此拆迁后所得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位家庭成员名下,都将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单独处理。
如需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房屋权益,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分家析产纠纷,结合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进行确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仅归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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