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考虑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倘若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因为感情不和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以上;
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类似关系;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及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