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领域皆属民法调整之范畴,根据民法中的交易自由及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在签署的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退房的各种条件。
上述约定退房条件系指买卖各方通过诚信协商,双方共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自主意志在此份合同中设定解约条件,并确定相关触发事件,一旦约定条件满足,则双方可依协议约定解除合同。
在双方商定退房条件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如下要求:
首先,彼此需就约定退房条件达成共识,并且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表达;
其次,双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不得违反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所议定的退房条件必须被明确载入双方已签署生效的购房合同之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效补充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