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条件包括:
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下进行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合同;
当购房合同因某些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时,也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除;
购房合同若在相关部门依法审理后被裁定撤销,同样属于法定情形下的合同解除;
倘若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中存在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也赋予了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面积误差现象时,买方同样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
此外,如发现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方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买方亦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