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首付款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例如额度短缺导致无法发放贷款,此时购房者可与卖方进行协商,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应当无条件地将购房首付款退还给购房者;
第二种情况则涉及到购房者自身的因素,比如信用纪录存在瑕疵或还款能力不足从而影响了贷款申请的审核过程,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尽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寻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等。
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不得不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也应归还首付款;
最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购房首付款均可予以退还,唯一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