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出租人明示同意转租,则承租者可实施该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出租人对承租人提出的转租申请表示赞同,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授予第三方使用。
在此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间的原有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若因第三方导致租赁物出现损坏情况,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需注意的是,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进行转租,出租人有权撤销该转租协议。
依照第七百一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如出租人已经获悉或者应知晓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但在六个月内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则可视作出租人已默许了该转租行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