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关于职工个人
身份信息发生变动或登记出现错误情况,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员工个人都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济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打印出一式叁份;
2.在此期间,若职工需更正其个人身份信息,则需要
递交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和附有
复印件的证明文件;
3.当职工需要修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时,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所开具的相关身份变更证明以及修改完成后的新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式贰份;
4.同时,公司
经办人员也需要递交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附有复印件的证明文件,该复印件同样为一式贰份。《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
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
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