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作为一类特殊类型的房屋,其主要功能在于为那些收入微薄且面临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必要的生活空间支持。
然而,鉴于廉租房仅具备居住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特征,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允许进行房产交易及过户手续办理。
同时,由于其本质属性属于社会政策性租赁的范畴,故无法进行转租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廉租房作为政府向贫困而无家可归者所提供的住房福利措施,具有强烈的政策倾向性和公益特征。
一般而言,廉租房的租金水平相对较低,旨在面向特定的受惠人群提供廉价住房服务,因此被称为“廉租房”;
另一方面,当经济适用房经由销售渠道分配时,则会使用该名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