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应负之义务,或其行为与约定不符时,该方应负责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向受损害方补偿经济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予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则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要求其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换言之,若在签署房地产购买合同时发现目标房屋不再符合需求,但并无法律规定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此时买方不得不负担相应的违约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