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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有哪些样的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有哪些样的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5-15 15:00:07 已帮助8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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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有哪些样的
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即为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他们具备与主申请人共同申领公租房的资格。
关于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
其次,须为中低收入且未承租任何形式的公房之家庭成员;
第三,其家庭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
第四,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成员;
第五,没有承租或居住于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所持有的住房;
最后,应符合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其他相关条件。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乃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扶持以及限制建造标准和租金水平等措施,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值得强调的是,公租房并非私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者能够承担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其中也包括部分新毕业大学生、退休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士。
此外,还包括一些从外地迁入城市工作的群体。
同时,需注意的是,公租房的最长租赁期限为五年。
若租赁期满后欲继续租住,需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接受相关机构的严格审查,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租住。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续租条件进行全面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方能获得续租资格,并签订相应的续租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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