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受损结婚证书的更换手续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与伴侣曾经拍摄的合影照片,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与其中一方的常设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更换申请书;
接下来,业主需填写一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同时在“声明人”一栏进行书面确认、誓词签署及指模按压确认等操作;
其次,婚姻行政部门将会对相关的证明资料和证件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充;
最后,如属于结婚证丢失情况的将重新颁发新的结婚证书,而若是离婚证遗失则需提供两张反映单个人近期形象的2英寸照片以供替换。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第六十五款规定条例,当婚姻行政部接到这项补换婚姻登记证申请时,将会按照以下步骤有序进行:
一是对第六十四条款中所述的各项相应证实文件和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当事人应参照模范《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确保在“声明人”这一部分的签字过程能够在监誓人见证下完成,随后进行指模印制确认;
三是婚姻行政机关要作为监督人为申请人实施监誓,并在此过程中在“监誓人”一栏进行签字;
四是对于需要进行结婚证更换的申请人,夫妇双方必须提交三张反映近照的2英寸并且两人均为半身免冠的合影照片;
而对于要求更换离婚证的当事人,所需要的照片只需两张,同样也是要求反映近照,尺寸为2英寸,且每张照片仅限一人近景拍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