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发现另一方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他们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及孩子的权益。
在审理过程中,当原定的抚养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时,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变更抚养权能够为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时,人民法院通常会批准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