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积蓄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
换言之,无论这部分资金是否在婚姻缔结前积累所得,都应当被视为当事人自己的婚前财产。
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可持有的婚前财产,均没有随着婚姻生活的继续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这些金钱和资产将会按照规定,不进行财产分割,仍然归属原财产所有者所有。
然而,若双方在婚前达成了相关协议,明确表示婚前财产在婚后将成为共有财产,那么这类财产便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