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夫妻名下的股票账户资产是属于可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依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自由约定,包括将其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情况。
然而,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以便于日后的执行和监管。
此外,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