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中索赔请求的实效性规定如下:
首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同步启动索赔程序;
其次,即使已经结束婚姻关系,也可在离婚后的一年内追索赔偿权益;
再次,若在第一次审理期间未能及时提出索赔诉求,仍可在二审阶段提出,但需注意的是,如调解无效,则必须在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因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