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购买定金是无法进行退还操作的。
然而,若消费者所购买的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已经被开发商出售给其他购买方并导致消费者最终并未完成签约程序的话,那么开发商有责任对消费者退还其所缴纳的两倍金额的保证金。
此外,若开发商未获得合法的商品销售许可证明或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双方难以正式签署契约性文件且因此引发契约失效的现象,开发商同样需要向消费者归还其所缴纳的定金并负责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另外,倘若双方之间的争议只涉及到由于无法就正式书面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达成共识而无法完成签约但这并不影响认购意向书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时,该种情形属于非违约状况,在此基础上,开发商应当全数归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定金。
还有就是,若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但消费者却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境下,消费者无权要求退还其之前所缴纳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