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您获取由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开具的授权信。
此外,为了完成鉴定程序,同时需准备加盖有办案单位印章并已签署办案人员姓名的伤残鉴定申请表、住院期间的相关病史、诊断证明材料,以及所接受的各种检查结果(如CT扫描、X光摄影等)以及在受伤初始阶段至治疗结束后的相关诊断报告和影像资料,另外还需向治疗医院借阅涉及手术过程的病历记录与检验数据。
接下来,请将筹备好的所有文件带到我们律所在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在整个过程中,被鉴定者必须亲身参与检查,并按照我们的要求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才能正式启动鉴定工作。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我们将会为您做出科学严谨的鉴定结论,并交由被鉴定者或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领取鉴定报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