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所订立的契约,其主要核心问题并非存在于有效期上,而乃在于此契约所蕴含的法律效力如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应依照该契约进行相关的履行义务。
只要该契约内容未触犯现行法律法规,亦无损于公共或第三方的权益,同时又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便可视为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在法律领域,并未对契约的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故此契约的生效、终止等具体时限问题,通常交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