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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签三年合同第二次续签几年

劳动关系方面,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三年期劳动合约期满后,如双方有意愿再次达成无法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国家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自行就新的劳动合同期限沟通协商,且均不会触犯到任何严重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或情况。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连续两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并同他们续签为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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