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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如何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如何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4-15 15:25:02 已帮助17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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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如何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所产生的佣金通常是以成交宗数进行计算,应由买主及卖主与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达成房屋转让价格总额的0.5%-2.5%之间进行友好协商而最终确定。
针对每一宗房产交易数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整)的情况,应按照2%的比例收取佣金;
若房产交易数额介于10万元人民币至100万元人民币(包含100万元人民币整)之间,则应按照1%的比例收取;
对于房价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案例,其适宜收取的比例则为0.5%。《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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