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发生的
工伤事件中,若员工遭受伤害的时间处于正常的工作时段内,且受伤直接导因于所从事的职务工作内容,又或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企业设备存在安全问题而使雇员受到意外损伤的情况下,应被视作工伤范畴予以理赔与补偿。
然而,若员工自身行为不当、例如因过量饮酒引发摔倒等情况造成的身体损伤,则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无法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