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及补偿涵盖多种情形。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等事故受伤,都应认定为工伤并给予补偿。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也需补偿。
2.为保障员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分散风险。同时,应加强安全培训,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员工自身要增强安全意识,按规定操作。若发生工伤,及时申请认定和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这保障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的权益。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2)工作前后在场所内,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也属工伤,像提前到岗做设备预热、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等。
(3)工作时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认定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在履行职责时的安全。
(4)患职业病认定工伤,体现了对长期从事特定工作而患病的劳动者的保护。
(5)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认定工伤,保障了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的权益。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为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提供了保障。另外,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提醒:认定工伤需提供充分证据,不同情况认定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员工认为自己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
(二)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工作时、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补偿。
2.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与工作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属工伤。
3.工作时、场所内,因履行职责遭暴力等意外伤害,认定工伤。
4.患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5.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失踪,认定工伤。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等事故受伤,算工伤。
7.工作时、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补偿。
结论: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并给予补偿,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也需补偿。
法律解析: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受伤、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受伤等。同时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况,如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遇到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情况时,可对照上述规定判断。若对工伤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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